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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辩护律师庭审演讲
www.phlocator.com 】 【 2014-07-07 15:26 】 【来源:南充长安网】

  律师在法庭上的演讲,就是辩论或者起诉。无论属于哪种类型的演讲,律师都必须将自己对案件的观点和意见很好地表达出来,以便法庭采纳正确的意见,作出正确判决,起到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当前,我国代理业务活动已广泛开展,认真研究和探索律师庭审演讲艺术,以提高其演讲质量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有一定意义的。因此,在这里我谈六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烂熟于心
  
  律师在法庭演讲之前必须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法律条文了如指掌,如果是辩护演讲,律师在出庭之前都要做好充分准备。律师在法庭上的演讲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的。作为辩护演讲,是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起诉书来作辩解;作为起诉人演讲,是代表原告人向被告人提出“告发”。不论何种演讲,一般都可能遭到对方的反驳,所以法庭演讲常常是唇枪舌剑的争辩,要经过反复较量才能见分晓。因此只有对案情烂熟于心,才能成竹在胸。在辩论演讲中牢牢掌握主动权,不仅使对方无懈可击,而且能“寻机破敌”。如果律师对案情掌握不准,那么在法庭庭审中就会被对方找出破绽,甚至被驳得理屈词穷,张口结舌。由此可见,熟悉法律和案情,是律师掌握主动权,做好法庭演讲的基础。
  
  二、不离准绳
  
  法庭演讲和其他演讲不同,它是一种在特定场所具有特定的内容和程序的演讲。这就决定了律师在法庭上的全部演讲,都有必须严格尊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语言要准确,既不能模棱两可,也不能不着边际。演讲的中心问题是“依法办事”,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讲事实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讲法律必须用事实为根据,互相结合,互为依存。根本的落脚点在于一个“法”字,衡量法庭上演讲口才的高低,往往不是“滔滔不绝”,而是“一针见血”。演讲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围绕法律做文章,就能节省时间,提高演讲质量,实现演讲目的。
  
  三、抓住重点
  
  律师在法庭上的演讲不可面面俱到,必须选准演讲的“主攻方向”。对案件和演讲材料,都要注意事实是否真实,证据是否确凿,理由是否充分。如果是进行刑事辩护演讲,可要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下述某一方面作为辩护的重点:(1)从认定事实方面进行演讲。如果起诉书对被告的根据与事实全部不符,可以作无罪辩护,如果部分不符,可以作减轻罪责的辩护,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补充调查。(2)适用法律方面辩护。如果起诉书所认定的罪名与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不符(例如将过失杀人起诉为故意杀人)均可提出辩护。(3)从适用刑罚方面进行辩护。根据法律和事实,考虑在适用刑罚和量刑上是否恰当,如果对被告处罚要求过量,可以作减轻刑罚的辩护,或者根据被告人具有犯罪中止、自首、悔改等表现和情节,作出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
  
  四、讲究分寸
  
  律师在法庭上的演讲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进行客观地表述,讲事实不言过其实,讲法律不言过其辞,忠实于法律和事实真象。辩论人在法庭上所讲的话要合乎自己的身份,即要仗义执言,又要有理、有利、有节。“有理”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阐述理由;“有利”就是维护被告人或其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有节”就是有“度”。“度”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在演讲中,掌握适度之原则,注意分寸和“火候”是很重要的。古语说:过犹不及。“过”和“不及”一样,都是违反了适度的原则,所以演讲不要说“过火”的话,也就是避免失度。列宁说:如果把真理说得“过火”,把真理运用到实际所能应用的范围以外去,便会弄到荒谬绝伦的地步。
  
  五、灵活变通
  
  即在演讲时不要机械死板地拿着辩护词 “照字读经”。律师的辩护词或起诉状即使是苦心孤诣地写出来的,在演讲时也不能一成不变。法庭上的诉讼活动是由多方面当事人参加的活动,而且案情往往是复杂的,律师要在有限的时间和范围内做好演讲准备,对案情的认识可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通过法庭调查和质证,律师对案情可能产生新的了解和认识,甚至在双方辩论的过程中,也可能形成新的观点和意见,因此律师必须当机立断,在演讲中改变或修正原来的观点,如果缺乏必要的灵活变通,演讲是不会成功的。机智和口才是一对孪生兄弟。忠实于事实真象和法律原则辅之以机智灵活,不是见风使舵,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是实事求是。
  
  六、注意辞令
  
  律师在法庭上的演讲要措辞得体,表达确切、生动。这就全靠演讲者平时知识的积累和实践。心中要有一本“百科全书”。律师既要善于使用词汇,又要防止故意卖弄词藻。质朴的语言是最美的语言,华而不实的演讲往往令人生厌。这里关键是遣词造句必须严格服从表达内容的需要。律师在法庭上的演讲要出口成章,语言必须精炼、紧凑,鲜明、生动,要尽量使第一个词句都成为辩护辞整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此外还要注意吐字清晰,声音和谐,快慢适度。必要的地方可作重述,但须避免罗嗦。
  
  作者:梁燕辉系蓬安县司法局人员

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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