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营山法院通过对各调解组织进行专项培训,整合资源,充实调解力量,完善调解机制,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对全县的调解组织进行集中培训。各人民法庭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53个乡镇的调解组织进行一次培训,院机关各业务部门对县级部门的调解组织进行一次培训,使基层调解员掌握更多的调解技巧,提高调解效率,使更多民事纠纷通过调解解决。
二是健全和完善“大调解”联席会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国土、工商、城管、卫生、群工信访等行政机关调解组织联系沟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帮助指导和协调解决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加大就地调解力度。对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的民事案件,要求到案发地就地调解。调解中邀请当地调解员参加,以有利案件的调解,并提高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同时利用调解机会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优越性,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调解途径及时化解纷争。
四是强化大调解工作的责任追究。积极向县政法委建议,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工作的考核和督促力度,尤其是对法院建议调解、委托调解的案件推诿和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使各调解组织和人员都能做到尽忠尽责。张江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