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法要闻 高层动态 法院天地 检察风云 警界纵横 司法之窗 监狱连线 综合治理 南充调解
防邪前沿 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 机关党建 南充法学 法治人物 政策法规 以案说法 他山之石 图说新闻
县(区)导航顺庆 | 高坪 | 嘉陵 | 阆中 | 南部 | 西充 | 仪陇 | 营山 | 蓬安 投稿邮箱:nccaw@sina.com 编辑QQ:346465934
全网搜索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bet36体育在线投注  >  南充调解
 
南充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制度(试行)
www.phlocator.com 】 【 2017-03-10 16:40 】 【来源:bet36体育在线投注】

  一、排查调处制度
  
  各级大调解协调中心、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排查活动应当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排查中按照矛盾纠纷苗头或隐患的性质分类梳理、登记、统计,结束后向上一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综治委(办)报告情况。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原则。一是抓早抓小原则。对矛盾纠纷及时主动,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和扩大。二是实行工作组包案原则。严格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思路,建立领导包案,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制度。三是专项与全面排查调处结合的原则。根据矛盾纠纷形势和工作需要,实行专项排查调处与全面排查调处相结合,确保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四是排查与调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坚决遏制重排查轻调处或重调处轻排查现象发生。
  
  (二)排查调处时间。在通常情况下,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四级应分别以周、半月、月、季度为时间段开展常规性的排查;在重大活动、敏感时期、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重要农时季节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集中性的排查。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也可不定期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三)排查工作重点。因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经济债权债务、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法涉诉、土地水利矿产山林权属纠纷、安全隐患、交通运输管理、村务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婚姻家庭邻里等各类民间纠纷。
  
  二、首问责任制度
  
  大调解协调中心、矛盾纠纷调解站(室)本着“案结事了”、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
  
  (一)内容。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机关咨询办事或反映诉求,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要热情认真接待。由首接人负责分流、调处或跟踪矛盾纠纷的调解,随时了解动态,稳控双方当事人,不得互相推诱,防止矛盾激化。被问的第一个人为责任人,若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给予解释或处理;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不能调处的矛盾纠纷,由首接人所在的调委会或单位及时出具《矛盾纠纷移送登记表》,由当事人签字后移交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及其人员要按有关政策法规认真给予解释办理。
  
  (二)接待。首问单位要建立接待登记簿,首问干部本人要作好记录,及时将接待对象的地址、姓名、事项、交由何单位何人办理,以及办理结果等内容,认真记载备查。
  
  (三)受理。对受理的事项,能即刻办理的要及时办理;对不能及时办理需要一定时限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送达办结结果;对该其他部门负责不能及时办理的,应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送给具体承办单位,做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单位,提供联系电话或指引。
  
  (四)问责。对发生下列情形的要追究责任:1、上班不坚守岗位,脱岗;2、接待群众态度粗暴,对来机关办事的群众冷硬横推; 3、接待人员没有将来机关办事群众带往相关科室; 4、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或办结未及时送达结果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要根据后果和影响的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责任查究制度》进行责任查究。
  
  三、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建立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的。为充分发挥联络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矛盾纠纷大调解日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基本条件。热心大调解工作,熟悉本单位情况,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能够认真负责地担负起联络员的工作。
  
  (三)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与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沟通;负责本单位与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传递报送;按要求参加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培训及学习考察等活动,及时向本单位领导传达会议精神及培训、学习考察情况,做好相关落实工作;完成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要求。为便于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各成员单位应常设一名相对固定的联络员。如联络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成员单位应及时指定新的联络员,并告知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联络员工作,并提供相应条件以保障联络员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检查督办制度
  
  各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开展检查督促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大调解协调中心负责对下一级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建立和排查调处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大调解各指导中心及成员单位负责对本系统(行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按照全市每年2次、县每季度1次的要求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检查督办和干部下访活动。对重大矛盾纠纷按照 “三定五包”(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包调查研究、包协调处理、包稳控、包息访息诉、包督办落实)的要求实行逐级逐案重点督办。对矛盾纠纷调解履行情况,应在一个月内进行跟踪回访(电话回访、委托回访、实地回访),确保调处实效;
  
  (三)检查督办工作完成后,应及时予以上报、通报督查工作情况。
  
  (四)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可以邀请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调解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五)市、县两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可以报请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督查部门督促、检查。
  
  五、目标考核制度
  
  为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促进大调解工作不断深化,制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一)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向考核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目标考核分为县(市、区)一类、市级部门一类;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工作举措与工作实效相结合,以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考核市委、市政府当年下达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目标执行情况。以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下发的大调解工作目标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的指导下,由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大调解办牵头会同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核方法。按“查、看、访、议、听、评”等方式进行。
  
  (五)考评结果的使用。一是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二是将年度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目标考评分值计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市级部门年度综合目标总分。三是将考评结果移送综治部门,作为考核县(市、区)、市级部门主要、分管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的依据之一。

编辑:王芳
相关新闻
 
《法治南充 阳光政法》 政法手机报2017年第8期   2017-03-09 10:47:51
南充市召开司法行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2017-03-08 11:26:46
南充市召开“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启动电视电话会   2017-03-06 16:41:09
南充市法律援助中心上门服务送温暖   2017-03-06 10:38:12
《法治南充 阳光政法》 政法手机报2017年第7期   2017-03-02 09:23:07
 
友情链接

 
bet36体育在线投注简介 | 版权声明 | 投稿须知 | | 联系电话:(0817)2241653
蜀ICP备13011412号-9    bet36体育在线投注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违者必究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88号 邮编:6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