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认真念好“定、强、狠、主、增、加”六字真言,扎实做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定”,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各人民法庭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分管政法领导、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联系会议,研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定期给乡、村调解委员会发送典型案件裁判文书。
二是“强”,强化协调联络工作。对跨乡镇辖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以及涉及面广、影响大、难度高的民事纠纷,在指导调处和审理过程中,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着力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狠”,狠抓调解业务培训。着重结合实际案例,经常对辖区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系统讲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要求、调解程序、调解方法、调解技巧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
四是“主”,主动邀请观摩庭审。对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纠纷等常见性、多发性案件,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观摩法庭审理,通过法官的传、帮、带,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感性认知,帮助人民调解员掌握调解技巧。
五是“增”,增强调解工作热情。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及时确认合法的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对人民调解未成功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在诉讼调解过程中,积极听取人民调解员的意见,增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六是“加”,加大调解指导力度。通过赠送法律书籍、发送手机资讯、协助法院执行等方式,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对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咨询和帮助,以提高他们依法调处案件的成功率。
唐海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