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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男子雇人偷盗建筑材料 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
www.phlocator.com 】 【 2017-08-01 10:32 】 【来源:bet36体育在线投注】

  2017年3月4日,营山县男子胡某叫来两名搬运工,将放置于营山县某五金城的50张石膏板及20捆龙骨盗走; 3月13日,胡某再次叫来一名搬运工,来将10张石膏板盗走。经营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合计2960元。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22日提起公诉,营山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文军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胡某退赔了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根据被告人钟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诉判决。
  
  (龙筱 罗菀瑜)

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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