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和陈某均系再婚,双方因感情纠纷产生矛盾,闹到法庭起诉离婚。近日,营山法院回龙法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
高某和陈某均系再婚,两人于2004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便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于2005年7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女儿,并通过双方的努力在南充购买了住房,本应该是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自2013年开始,被告在外经营货车,原告在家带孩子,双方聚少离多又未能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夫妻感情产生差异和矛盾。2016年,妻子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高某便外出务工。近日,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均系再婚但是双方共同生活了十余年时间,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又育有两个子女,并共同购买房屋,说明双方应是经过深思熟虑后走到一起,并建立了较好的夫妻感情的。在审理中,被告也陈恳的悔改希望得到原告的原谅,和原告和好。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系再婚家庭,理应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家庭生活,并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劝他们要竖立起较为理性的婚姻家庭观,给彼此一个机会,为孩子营造一个幸福圆满的家庭。
审理后的第二天,双方手拉着手来到承办法官办公室,感谢法官的劝说和调解,陈某表示,回去后,双方好好的进行了沟通,把误会都解释清楚了,原告高某也愿意再给被告一个机会,回家带好两个孩子,被告也会一心一意对原告和孩子,与原告携手到老。看着原、被告离去的背影,承办法官漏出了欣慰的笑容……
(熊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