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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探索与实践
www.phlocator.com 】 【 2017-11-10 11:14 】 【来源:bet36体育在线投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拓展解决多元化矛盾纠纷平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群众满意度。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进行了先行探索与尝试,11月6日,四川省首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南充市嘉陵区挂牌成立。
  
  一、基本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嘉陵区司法局为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借助刚刚成立的嘉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召集所属的四川天普、鑫中云、蜀嘉、博笃4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意见》进行深入学习研究,依据《律师法》《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确定了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并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嘉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意见》,对律师调解工作室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机构性质、调解程序、调解原则等进行了明确,设置了律师调解会议室,律师调解办公室,律师接待窗口,建立了调解律师信息库,在信息平台及网站公开调解律师信息,为律师调解工作室既规范了程序,又明确了制度。当前,律师调解工作室正有序运行。
  
  二、主要做法
  
  嘉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为嘉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下设立的专门律师调解工作室,是中立的第三方主持调解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引导、帮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等活动,接受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律师调解员,提供专业性、公益性调解服务。
  
  (一)创新调解模式,依法规范程序
  
  一是信息公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调解律师信息库,在信息平台及网站公开调解律师信息,向当事人提供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册,方便当事人查询和选择。
  
  二是案件受理。1.中心窗口受理的调解案件;2.网络平台受理的调解案件;3.人民法院移交的诉前可调解案件;4.基层司法所上报的调解案件;5.区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移交的调解案件;6.乡镇(街道)、村(社区)移交的调解案件;7.其他行政机关移交的调解案件。
  
  三是调前告知。调解工作室律师接受相关委托代理或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告知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更换律师调解员。
  
  四是组织调解。律师调解员根据调解程序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律师调解一般由一名调解员主持。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当事人要求由两名以上调解员共同调解的案件,可以由两名以上调解员调解,并由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指定一名调解员主持。
  
  五是建立档案。律师调解员组织调解,用书面和音像形式记录争议事项和调解情况,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律师调解工作室建立完整的电子及纸质书面调解档案,供当事人查询。
  
  六是调解时限。律师调解的期限为30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调解协议书;期限届满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终止调解。
  
  七是协议履行。鼓励调解协议即时履行。经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员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
  
  八是调解终结。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九是司法确认。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经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律师调解工作室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二)明确调解事项,有效发挥作用
  
  一是明确了受理范围。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二是明确了调解律师资质。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需达10人以上。工作室调解律师资质需具有2年以上执业经验,办案年数量不少于15件,没有当事人投诉等诚信良好的律师。
  
  三是明确回避事项。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系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与纠纷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律师调解员具有上述情形,当事人要求回避的,律师调解员应当回避,当事人没有要求回避的,律师调解员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主动回避。当事人一致同意继续调解的,律师调解员可以继续主持调解。律师调解员不得再就该争议事项或与该争议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纠纷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仲裁或诉讼的代理人,也不得担任该争议事项后续解决程序的人民陪审员、仲裁员、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
  
  四是明确相关经费保障。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由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解决经费。每月补助值班律师事务所2000元。根据调解案情,给予每件300-3000元调解办案补贴,特殊情况经费另计。调解律师调解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渠道予以解决。
  
  (三)建立调解机制,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建立值班制度。由嘉陵区所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按照要求派律师进驻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事务所每月轮流一次,值班律师由值班的律师事务所派出。
  
  二是建立考勤制度。律师调解工作室建立日考勤制度,值班律师采取工作日打卡上班,值班律师原则上不请假,遇特殊情况请假的,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同时由当月值班的律师事务所从调解律师库中另选派一名律师替班。对不按照规定值班和开展工作的律师,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律师法》以及律师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三是建立对接机制。完善调解协议与支付令对接机制,经律师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且逾期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律师调解员违法调解,违反回避制度,泄露当事人隐私或秘密,或者具有其他违反法律、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应当视情节限期或禁止从事调解业务,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五是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大力宣传优秀调解律师,每季评选一次优秀调解律师,每年评选一次“金牌调解律师”,并根据调解案件数量和质量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同时向省市推荐表彰先进,为律师开展调解工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六是建立指导监督制度。嘉陵区人民法院、嘉陵区司法局对律师调解工作室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同时接受人民群众和区委政府机关的监督,不断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及时有效化解多元化矛盾纠纷,为建设平安嘉陵、法治嘉陵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下一步规划
  
  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开展律师调解试点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司法系统初涉的一项更能彰显服务群众的工作。下一步嘉陵区司法局将对照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对律师调解工作作进一步研究和规划。一是要把律师调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一项重要内容,把律师调解工作室依法规范好、运行好,使之真正服务群众。二是规划建立具有全时信息化的律师调解工作室,采取“互联网+律师”的形式,将律师调解触角延伸到乡村社,把调解网络覆盖到最基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使之真正方便群众。三是进一步研究律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以及诉讼调解方式的特点和优势,拟定律师调解和“三大调解”的协作配合和程序衔接方案,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使之真正保护群众。四是依据《人民调解法》《律师法》等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深入研究律师在调解中的调查取证、签定协议、司法确认等规范程序,保证既保持律师属性,又避免在调解过程中失去主体性,甚至成为司法或行政机关的替身,使之真正贴近群众。
  
  南充市司法局   苟林

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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