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阆中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工作“打击震慑、预防保护、引导规范”等功能,发挥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关口的作用,有力维护了阆中的和谐稳定,保障了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始终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宗旨,把审判工作与服务社会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诉讼指导制度和措施,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更好的提供方便,该院设立了导诉台、诉前调解室、信访接待室等便民机制。另一方面,继续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涉及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实施司法救助,使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保证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救济。
积极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环境,增大普法宣传工作的辐射面。严厉打击管辖区内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切实增强企业、群众的安全感。结合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法制七进”活动,利用自身优势,主动开展审判延伸工作,积极深入开展社区共建、法官工作站、学校建立法制联系点等活动,并将联系范围逐步扩大,保证每个联系点派1至2名业务骨干深入社区、街道、学校,与社区居民座谈、开展法律咨询、讲解法律知识,主动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完善调解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有条件的案件,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诉讼、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裁决等调处手段的作用,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尽可能地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机会和积极因素,对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判。同时,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机制各自的优势,使司法审判与社会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加强法院与司法局、律师、仲裁机构的联系指导工作的经常化、长期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作用。
实行信访工作零距离接触原则。该院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室,由院领导轮流值班接访,一改以前由 “被动接访”向“先行服务”转变,及时倾听和解决百姓反映的热点、难点及历史遗留问题,使大量信访隐患在诉讼前排除,做到了不回避、不上缴矛盾。对涉案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做好群体性事件的源头预防工作,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
严格安保制度和巡警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司法警察大队安全巡逻制度》、《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等项制度,按照“逢人必检,逢物必查”的原则,每天安排法警,从早9点至下午6点,巡查立案大厅、审判区、办公区及院落周围地区,对妨碍审判秩序的行为可采取强制措施,对影响法院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发现不法分子及时与当地公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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