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感谢你们,在我最困难、最绝望的时刻给予我帮助,让我渡过难关。我一定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融入社会。”2018年1月2日,元旦收假第一天,社区服刑人员邓某一大早便赶到蓬安县司法局徐家司法所,热泪盈眶地对工作人员说到。
邓某,现年50岁,未婚,小学文化,户籍地蓬安县茶亭乡某村,2016年9月因交通肇事罪被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由于患有严重的肝硬化、腹水,不宜收监,法院决定将邓某暂予监外执行,于2017年1月17日正式移交四川省蓬安县司法局实行社区矫正。
邓某患有重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无工可务,无生活来源,连法律要求的每季度例行体检报告因无钱体检都无法提供;一直未婚,父母双亡,在户籍地没有任何亲人;外出务工二十余年,老家住房早已因年久失修而垮塌,无房居住。罪犯邓某属于无房可住、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典型社区服刑“三无”人员,加上身患重病无法劳动,生活非常困难,其综合条件不利于社区服刑改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邓某的情况非常忧心。
了解到邓某的实际困难后,蓬安县司法局、徐家司法所将其列为社区矫正重点帮教对象,多次联系积极协调邓某所在村村干部和乡党委政府领导,出资为其在本村村民家中租住,落实了临时住房。县司法局还多次派专人前往县民政局为邓某申请社会救助,但因国家低保政策规定:“罪犯不得享受低保政策”,最终无法为其申请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无法列为精准扶贫对象。
2017年7月,南充市司法局领导到蓬安县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蓬安县司法局就邓某的困难情况作了重点汇报。市司法局检查组特意前往徐家司法所,仔细查看了邓某的矫正档案,并与邓某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谈心,全面了解邓某的思想、生活现状,鼓励邓某放下思想包袱,克服困难,安心改造。面对陷入困境中的邓某,市局领导当即指示依程序逐级上报邓某的实际情况,希望能为邓某落实到司法救助资金,进一步帮助到邓某,增添邓某服刑改造的信心。
经过南充市司法局、蓬安县司法局和徐家司法所半年的不懈努力,奔走相告,2018年新年伊始,邓某终于收到来自蓬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1万元入帐短信提示,原来是南充市司法局为邓某解决的司法救助资金到帐了。对此,邓某难掩欣喜和感激之情。
在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刑罚的前提下,对其开展济困帮扶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帮助他们重拾生活信心,激发他们积极改造,顺利回归社会的一项重要矫正措施,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的重要体现。社区矫正是有温度的工作,虽然正值寒冬,但邓某的心是温暖的,因为他得到了南充市司法局、蓬安县司法局和徐家司法所的帮扶,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他的关心。
蓬安县司法局蒋成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