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司法改革推向深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2017年,该院共结案6361件,其中院、庭长办案3291件,占结案总数的51.74%,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据悉,该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院庭长办案制度》,规定院领导必须办案,院庭长及审判委员会委员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各类案件,对群众所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要在审判过程和法律文书中有清晰、透彻的回应。明确规定了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办案数量,要求院庭长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中的最新动态,注重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
另外,在对院长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该院专门增加办理案件情况一项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副院长、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所办理的案件实行双重考核,即在个人单独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办理案件指标,同时按照分管业务部门实行归口统计,归口考核。
为确保办案效果,该院还明确院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依法担任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在合议庭合议案件时,院庭长作为审判长要最后发言,以免影响其他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意见;同时要求带头遵守审判流程管理,特别是开庭时间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唐海奎 |